塔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审计存在问题已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维审报【2022】7号文件要求,我镇涉及问题为:将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费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经费的支出2.8047万元,具体为:2018年12月记账4号违规支出广告费0.336万元、旗杆0.25万元、门牌0.55万元,2018年12月记账6号支出接待费1.6687万元。我镇财政所于2022年10月30日已调账处理,将违规资金2.8047万元从行财户办公费中列支,将易地扶贫搬迁管理费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经费支出2.8047万元归还原渠道。


塔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