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钱继亮 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位于 维西县保和镇青龙街26号 的农村宅基地的权利证书因保管不慎遗失,土地证号:01-07-023,土地面积:354.9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继亮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