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筱军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兴维大道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2017)0000079号,土地面积:421.66㎡,房屋建筑面积:831.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筱军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