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以下简称维西分局)是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查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3.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4.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维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887-8627065
工作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