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卫健发〔2025〕64号
关于印发2025年维西县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南方电网迪庆供电局维西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融媒体中心、保和镇人民政府、永春乡人民政府、攀天阁乡人民政府、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康普乡人民政府、塔城镇人民政府、中路乡人民政府、维登乡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云卫发〔2008〕54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5年迪庆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维西县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维西县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消除麻风运动实施方案》(云卫发〔2008〕54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5年迪庆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如期完成2025年消除麻风运动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消除麻风运动(LEC),是通过短期内开展强化的麻风病防治行动,使医务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麻风病,懂得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充分发挥基层防保网的特色和优势,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隐藏病例,给予规范联合化疗,控制传染源,缩短患者发病和治疗延迟期,避免畸残,保证基本消除麻风病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最大限度早期发现麻风病患者,并给予联合化疗,减少患者畸残发生。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水平。
3.健全以县级专业机构为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麻风病防治网络。
4.提高社区群众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了解水平。
(二)具体目标
1.早期发现:现症患者密切接触者、治愈者及家属、重点疫 村等筛查体检率、线索调查率等指标详见重点工作部分,可疑线索年度任务完成率95%以上。
2.治疗管理:新发现患者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 率 95%以上。现症患者随访到位率 100%,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 95%以上,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 2 级畸残比低于3%。新发现患者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率80%以上。
3.畸残预防与康复:麻风患者和治愈畸残者康复服务率 85%
以上。
4.健康教育:公众核心知识知晓率 80%以上,麻风患者密切
接触者和治愈者家属核心知识知晓率 95%以上。
5.举办乡、村级防保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覆盖率达100%。
6.对有现症病例和历年治愈者的自然村常住人口数的人群进行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20%。
7.对无病例自然村常住人口数的人群进行口头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调查人数不得低于该人群的10%。
8.对提供的可疑线索进行核实,复核率达100%。
三、实施时间
每年3—4个月。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消除麻风运动实施领导小组
县级消除麻风运动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麻风病线索调查、上报和宣传工作。
组 长:刘伟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云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余红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树雄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绍云 县公安局副政委
胡建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和建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兆虎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李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志宏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双武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 军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永泉 南方电网迪庆供电局维西分局
海亚倩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和根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罗 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雪彬 保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智杰 永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晓漪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英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怡颖 康普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和建涛 塔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娜娇 中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虎学礼 维登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部门各乡镇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开展考核评估自查工作,每年召开多部门协调会1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
1.办公室
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赵李杰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海亚倩、和根顺、陈文向、方海宏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消除麻风病危害相关的工作材料,统计、分析、上报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赵李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和根顺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陈文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方海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科长
杨继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
全晓英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
和建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
杨学彬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督导,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对患者的复核和确诊。
3.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2)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麻风病患者和康复者子女公平享有入学的权利。小学三至六年级及初中所有班级开展一次麻风病防治知识进课堂宣传活动,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县公安局:负责为异地搬迁有麻风病史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麻风患者康复者身份证、户口簿办理率达到100%。
(5)县民政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麻风病治愈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健部门做好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麻风患者、康复者低保办理率达到100%。
(6)县财政局: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经费。(中央、省财政对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按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总和的10%落实配套经费。)
(7)县水务局:负责麻风村的水利建设设施,做好水源供应。
(8)县卫生健康局:为制定消除麻风病危害方案和措施提供依据,并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9)县医疗保障局:要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水平。麻风患者、康复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10)县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麻风病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11)县残联:需根据国家项目资助情况,采取项目救助等方式,配合卫健部门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并做好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12)县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13)县疾控中心:要配备至少3名麻风病防治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相关的系列工作。
(14)供电局:负责麻风村的供电设施,做好电力供应。
(1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指定专人负责麻风病线索调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领导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五、实施步骤
(一)召开消除麻风运动项目启动大会(由县政府办组织)
1.参会人员:消除麻风运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县乡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2.内容:动员及布置具体工作。
(二)组织培训(由县卫健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
1.县级培训
(1)对象:辖区内的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各乡(镇)卫生院长、防保科医务人员。
(2)内容:开展LEC的目的、意义和方法;麻风的早期临床体征、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及患者管理等。
2.乡级培训
(1)对象:辖区村干部、村卫生所医务人员
(2)内容:简要麻风病防治知识,重点是用图片展示麻风的8条可疑线索(经常红眼,酒醉面容;眉毛稀疏脱落;长期不愈的红白斑疹、结节、斑块;躯干、四肢局部皮肤麻木、闭汗;虎口肌肉萎缩,爪型手;足底破溃,无明显疼痛;口角歪斜,闭眼不拢;单脚高抬走路,步态异常)和早期症状;现场调查方法;可疑线索填写与报告。
(3)县乡两级培训,均要进行效果评估。
(三)健康教育(由县卫健局牵头,宣传部、疾控中心、各乡镇具体负责)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小册子、宣传单、标语、墙报、海报等多种形式,用3-5天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宣传“麻风病是可以防治的”,使“消除麻风运动”家喻户晓,并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四)发病调查(由疾控中心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
1.调查方式
(1)接触者检查:对历年治愈者及其家属、现症病例及其家属进行全面体检。
(2)疫点与非疫点调查:对有现症病例和历年治愈病例的自然村及无病例自然村进行口头调查。
2.可疑线索上报
(1)对经调查有麻风病早期临床表现或疑似麻风病症状者由村卫生所将线索上报乡镇卫生院。
(2)经乡镇卫生院筛查后,报县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3.对自报、互报经确诊者,给予现金奖励。
(五)确诊与治疗(由疾控中心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
1.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派出由专业防治人员组成的确诊小组对可疑线索逐个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做细菌和病理检查。核查时要严格掌握以下麻风诊断标准:皮损伴明确的感觉障碍;周围神经粗大伴相应的功能障碍;皮肤涂片查抗酸杆菌阳性;组织病理检查有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和(或)查抗酸杆菌阳性。
2.对确诊的新病例即给予联合化疗。
六、评估(由疾控中心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
行动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以工作总结的形式对整个LEC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的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地理、行政区划,防治机构情况,疫情概况。
2.组织领导与项目启动: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启动会情况。
3.实施措施:技术培训,宣传工作,调查、检查及核查情况。要对培训效果和新病例发现情况进行前后比较。
4.实施效果:治愈者复查、接触者检查、互报和自报、新病例发现情况。
5.经费使用情况。
6.下步工作计划。
LEC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包括影像、纸质及电子版本等,以便今后查阅。
备注:若人员变动,请各单位自行递补,不再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