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迪庆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迪人社发〔2021〕8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工作,帮助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使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创造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认定就业扶贫车间的条件
(一)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必须在本县区域内;
(二)就业扶贫车间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与其签订1个月(含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四)按月支付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发给其工资总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奖补,发放工资总额以银行流水为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认定与申报奖补流程
就业扶贫车间向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所需材料,经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易地搬迁指挥部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给予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每年11月申报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根据其实际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总人数和发放工资总额给予奖补。
四、认定与申报奖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附件1)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3)吸纳就业人员月工资名册(附件5)。
2、提供吸纳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与吸纳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4、就业扶贫车工作图片。
5、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
6、承诺书。
(二)申报奖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审批表(附件2)年度吸纳就业人员名册(附件3)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报名册(附件4)申报吸纳就业人员月工资名册(附件5)。
2、按月提供工资银行流水。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承诺书。
五、资金来源
按符合条件申报的人数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大力宣传就业扶贫车间奖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广泛挖掘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工作认识,把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政策落实,严格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的工作顺利开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审批表
3、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4、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报名册
5、吸纳就业人员月工资名册
6、承诺书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