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济汛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乡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请各村“两委”、乡属各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贯彻落实好灾后应急工作。
附件:白济汛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
附件:
白济汛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应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洪涝、台风、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组织领导
根据本乡的特点,为了防止应急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耽误灾害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救援现场总指挥、分管民政的副职领导为副总指挥、各相关办公室领导为成员的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乡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各村救灾。
三、应急反应机构
乡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长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民政办等人员组成,民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四、应急指挥部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乡民政办、党政办报告受灾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每天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和灾害发生的背景,受灾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在报送灾情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村救灾投入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乡民政办应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人民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与受灾村保持密切联系,并与乡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分管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救济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民政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6.组织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向政府建议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向县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9.落实省、州、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乡人民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公务出差。
2.迅速收集汇总受灾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灾情发生24小时内,向县民政局、财政局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4.由分管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根据受灾村的要求,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向县民政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6.向受灾村下拨应急救灾款。
7.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8.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三)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乡人民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受灾村和乡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向民政局、财政局报告灾情。
4.根据受灾村要求,适时调拨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灾民紧急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5.灾情稳定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
6.落实省、州、县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四)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一般灾害以村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乡民政办给予支持帮助。
六、突发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
救灾物资储备是实施灾害紧急救助的基础性工作,乡应急指挥部要按照自然灾害的趋势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采购救灾储备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努力做到在灾害发生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等救灾物资运送到受灾地区,由村主干直接发放到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要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10天的口粮,至少有两套换洗的衣服和一床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救灾投入,落实救灾预备金,确保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供应。
七、附则
1.各村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村救灾工作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