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40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州财政局(迪财社〔2020〕23号)下达的2020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93.49万元安排给你们。此款支出列入“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预算科目,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的通知》(民发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的通知》(民发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101号)、《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和《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