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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县审计局)

索引号
015288449J/202000035
文  号
来 源
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0-05-13
【审计信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3 16:45     浏览次数: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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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及组织机构情况

县扶贫办是维西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工作的行政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内设6个职能股室,核定人员编制18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18年末实有人员16人,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局下达县扶贫办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425.85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23.0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02.78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22 890.66万元,总支出     22 890.66万元。预算决算数差异大的原因是年末代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决算21 403.25万元。

(二)财政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14 874 094.83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4 574 094.83元;其他收入300 000元;本年支出14 874 094.83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县扶贫办根据《维西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基本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基本达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但审计也发现县扶贫办在对“绩效低、零散小”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的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项目实施的变更未按规定进行上报审批。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过缓,结余过大,预算执行效果不明显等情况。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县扶贫办“三公”经费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4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5万元,增长8.72%;“三公”经费2018年共支出23.8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13万元,下降37.18%;会议费2018年共支出0.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52万元,下降86.32%;培训费2018年共支出147.1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5.3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9.84%。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扶贫办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937 047.22元,2017年年末结转账面原值为990 187.22元, 2018年无对外出租、出借、变卖国有资产情况。扣除年内划出固定资产和补计未入账固定资产,本年国有资产实现增值189 020元。

(六)部门往来款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扶贫办其他应收款678 825.05元 ;其他应付款1 037 899.18元。

在审计期间,县扶贫办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其他应收款34 434元,其他应付款28 470.96元。至2019年4月18日(不含2019年新增)其他应收款余额644 391.05元,其他应付款余额       1 009 428.22元,以上往来款账龄均为两年以内。

(七)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县扶贫办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维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问题的审计决定》(维审决〔2017〕8号)文件中提出的“溜改桥”项目占用对口帮扶户及正常经费户资金545.84万元及“放管服”项目审批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均已整改执行完毕。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至2018年,维西县累计收到沪滇协作帮扶资金共计  8 230.76万元,属直接用于受援地项目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协作帮扶资金7 109.29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2 385.9万元,用于农村建设3 561万元,用于人才支持86万元,用于社会事业849万元,用于劳务协作15万元,用于其他方面212.3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存协作帮扶资金1 121.4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部门结存300万元,本级主管部门结存821.47万元。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6年至2018年,维西县计划实施帮扶项目80个。本次审计抽查的19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或实施完毕项目15个,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2个,尚未建设实施项目2个。

(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6年至2018年,县扶贫办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号召,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在帮扶双方不懈努力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具体体现在: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解决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能力显著提高,至2018年底,实现贫困人口9229户33491人脱贫,3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由36.8%下降到7.21%,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6 418元增加到2018年的8 406元;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夯实,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三年间,完成36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安居工程217户,新建通组公路9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330盏,修复古井一口等;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提高,培训和转移农村劳动力16786人,投入产业扶持资金2 449万元,建成肉牛养育场一个等,呈现出了“脱贫基础条件不断向好、脱贫效果不断向好、群众脱贫意识不断向好、党委政府脱贫信心不断向好”的良好局面。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坐支应上缴非税收入(利息)40 000元

县扶贫办坐支利息收入40 000元用于2015年县扶贫办工会活动经费。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扶贫办将坐支的利息收入40 000元追回后作收缴省财政处理,并对今后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县扶贫办已执行此项决定。

(二)项目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2 169 490.33元

至2018年末,县扶贫办属2016年以前结转的扶贫项目资金2 169 490.33元(银行存款结存)长期未使用,也未拨付(预付)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扶贫办将闲置的存量资金2 169 490.33元作上缴县财政处理。县扶贫办已执行此项决定。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109 020元

县扶贫办共购买办公用品109 02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扶贫办应严格按资产管理及报批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县扶贫办已执行此项决定。

(四)虚开发票套取扶贫帮扶资金160 000元

维西县2017年沪滇对口帮扶(计划内)项目帮扶巴迪乡捧八村蓄旺专业养殖合作社生猪养殖25头,防疫防治设备一套,总计帮扶资金170 000元,经核实,此项目由维西蓄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普底组)实施,其报账内容为蓄旺专业养殖合作社购买仔猪200头40 000元、母猪30头90 000元,种猪10头30 000元,共计160 000元,报账发票属于合作社法人李文东向地方税务部门虚开的发票,报账的内容属虚假的经济事项。且维西蓄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中国共产党捧八村总支委员会所签订的《捧八村扶贫产业资金帮扶协议》内容不完整,协议中未载明分红年限、分红数额的计算标准不明确,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巴迪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发挥资金应有效益,并在今后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巴迪乡人民政府已执行。

(五)项目建设未实施

维西县2017年沪滇对口帮扶巴迪乡捧八村强达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36.7万元,其中:种植生态茶10亩,生态大米种植80亩,帮扶资金13万元;发展肉牛养殖85头,稻田养鸭80亩及防疫防病设备,帮扶资金23.7万元。截至审计日(2019年3月28日)两个项目均未实施。

鉴于两个项目有无法落地的具体原因,责令县扶贫办积极对接巴迪乡人民政府,限期督促项目尽快实施。县扶贫办正在执行。

(六)项目资金报账不及时

县扶贫办2006年的预付塔城镇沪滇对口帮扶资金(整村推进项目)550 000元,至今未到县扶贫办进行报账。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扶贫办联系塔城镇人民政府将此建设项目完成结算报账,并对有预付款余额的项目乡镇要求限期完成报账工作。县扶贫办正在执行。

(七)会计核算不及时

县扶贫办差旅费及购买办公用品核算不及时,如:①基本户账套2018年12月23日85号凭证核销扶贫开发指挥部2017年下乡补助152 160元;②2018年12月12日43号凭证核销2015年向李鸿超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款23 140元。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扶贫办建立健全差旅费报销等管理制度,做到及时报账一事一结。县扶贫办正在执行。

(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县扶贫办滞留、拨付不及时项目资金7 981 000元及县财政局拨付不及时项目资金3 000 000元(2018年白济汛乡对口帮扶资金1 000 000元、康普乡对口帮扶资金2 000 000元)。依据相关法规,审计责令县扶贫办联系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编制项目方案,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今后加强对实施项目进度情况的跟踪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款,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跟着进度走,减少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年末结余。县扶贫办正在执行。

五、审计建议

针对县扶贫办勋在的问题,审计建议县扶贫办采取更积极有力的措施对往来款项继续清理;各建设单位今后在项目评估阶段要做到严谨、细致、充分,项目实施后更要注重加强管理;县扶贫办应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项目变更审批手续,规范收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针对以上建议,县扶贫办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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