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范围
(一)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主要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4.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职责相关的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数据等。
6.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7.其他。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执法监督、应急管理等。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主要通过维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eixi.diqing.gov.cn/zfxxgk_weixi);同时,还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维西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和镇新街4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300-17:30(夏季)
联系电话/传真:0887-8628132
电子邮箱:wxxslg@126.com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本(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也可通过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报提交。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66e4a8e5-9f52-4135-9781-8838b9006390),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1: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