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维西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部分县级河(湖)长的通知》(维河长组发〔2021〕2 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由于县级领导调整变动,纳入县级河(湖)长制管理的个别河湖县级河(湖)长空缺,为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序开展,经县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同意,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充实部分县级河(湖)长。
二、调整情况
维西县总河长、澜沧江、永春河县级河长调整为维西县委马盛春书记,施谷里河(比独河)县级河长调整为维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卢国文副县长,岩瓦河(念里米河)县级河长调整为维西县县人民政府李欣龙副县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县级河长联系单位认真履行联系单位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和河(湖)长联系,协助联系河长开展巡河、督查、督办等河(湖)长制有关工作,完成联系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