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维西哈达农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维西县塔城镇启别村哈达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不动产权证书:(2018)0000538;建筑面积:139.7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维西哈达农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25日